法規名稱:
會計師查核簽證金融業財務報表規則(108.09.12金管銀法字第10802731571號令廢止)
第    3    條
本規則所稱金融業,係指金融控股公司、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
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