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內金融機構辦理在臺無住所之外國人開設新臺幣帳戶注意事項(104.08.06金管銀外字第10450002340號函廢止)
   3   
三  外國人開設新台幣帳戶,自然人應親自辦理,法人應由在臺代表人或
    代理人親自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