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司法官退養金優惠存款要點(064.04.09金管銀法字第10902736104號函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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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司法官所領之一次退養金,得連同一次退休金辦理優惠存款。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