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間大額授信戶資料通報作業要點(083.07.11台財融字第831996684號函廢止)
  13   
十三  主要往來銀行之總行徵信部門應指定專人辦理大額授信戶之徵信調
      查工作,其徵信資料檔案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