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間大額授信戶資料通報作業要點(083.07.11台財融字第831996684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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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各通報銀行對大額授信戶仍依其本行之規定辦理徵信調查及授信追
      蹤考核,不得因有資料之通報交換而從免。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