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間大額授信戶資料通報作業要點(083.07.11台財融字第831996684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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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通報銀行內部總行授信管理部門、徵信部門及營業單位間之工作劃
      分與連繫作業,由其依照本作業要點之規定自行訂定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