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間大額授信戶資料通報作業要點(083.07.11台財融字第831996684號函廢止)
   8   
八  造訪大額授信戶時,可由承貸單位負責人率同帳戶管理員前往,並可
    協調其他銀行人員同往,除可深切了解企業之經營方針,並增加企業
    對有關業務之認識,又可藉此交換意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