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攜帶及寄送金銀外幣及新台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081.07.30台財字第26584號令廢止)
第   10    條
本辦法第四條、第七條及第八條之規定,於航行本島及外圍各島間之飛機
船舶服務人員及遠洋或近海漁船作業人員準用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