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攜帶及寄送金銀外幣及新台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081.07.30台財字第26584號令廢止)
第    5    條
旅客攜帶新台幣出入國境每人以四萬元為限,攜出各種硬幣以二十枚為限
,超過限額者,應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