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攜帶及寄送金銀外幣及新台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081.07.30台財字第26584號令廢止)
第    9    條
金銀、外幣及銀元不得以郵件寄送出境。
新台幣不得以郵件寄送出入境。但經財政部專案核准寄送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