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101.12.27金管銀票字第10140003720號令修正)
第   19    條
經許可設立工業銀行者,應於開始營業前完成本行存款、放款業務電腦連
線作業設施,並經本會或其指定機構認定合格。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