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101.12.27金管銀票字第10140003720號令修正)
第    7    條
工業銀行對生產事業中長期授信總餘額,不得少於其授信總餘額百分之六
十。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