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109.09.28金管銀國字第10902729091號令修正)
第   34    條
為落實保密與安全,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之事業應對其保密及安全有關之維
護措施與計畫,定期檢討與改進,並送請主管機關查核。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