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業務應客戶要求推介外國有價證券作業要點(099.02.04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0086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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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銀行以出版或發行刊物方式執行推介計畫時,所分送之書面資料應明
    確標示撰寫者、出版商、資料日期並應加註「推介資料僅供參考,投
    資人應審慎考量本身之投資風險」。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