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法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第一項規定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099.05.21金管銀合字第09930001100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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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規定依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規定訂
    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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