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業務輔導辦法(088.06.29台財融字第88731012號令訂定)
第    2    條
輔導信用合作社之工作目標在於促進其健全經營,藉由輔導各項經營管理
制度及改進業務缺失,以保障存款人權益。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