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105.04.21金管銀合字第10530000790號令修正)
第   15    條
公正第三人辦理不動產拍賣底價評定前,應至拍賣不動產現場查勘,並應
拍照及作成查勘紀錄記載該不動產之使用情形。
前項查勘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拍賣抵押土地時,該土地上之使用情形,如土地上有工作物或農作物
    時,其權利者。
二、建築物之占有使用人,如非為抵押人或債務人占有時,其占有使用人
    及占有之原因。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