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103.12.15金管銀合字第10330003900號公告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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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得約定借款人應提供未載金額之本票。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