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103.10.24金管銀國字第10320003400號令修正)
第   16    條
前條第一項第九款所稱業務章則,包括下列項目:
一、組織結構及部門職掌。
二、人員配置、管理及培訓。
三、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業務管理、資訊保密與安全控管措施、會計制度
    )。
四、內部稽核制度。
五、會員規約。
六、提供查詢之資費標準及計算方式。
七、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未依法令規定辦理,致有損當事人
    權益之處理程序及業務賠償準備金提列標準。
八、作業手冊(包括資料蒐集、建置、處理、傳輸、交換及查詢作業方式
    ;資訊錯誤、毀損、滅失或不正確處理、傳輸、交換、查詢之處理程
    序;會員機構之操作手冊;會員機構之資訊保密條款及安全控管機制
    ;服務項目清單;查詢資訊提供格式;災變備援措施。)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