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105.12.22金管銀法字第10510005390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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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管機關依照銀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核准商業銀行投資其他企業之股
    票,不計入第三點投資有價證券之限額內。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