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投資公司申請改制為商業銀行審核要點(094.07.01金管銀(四)字第0944000442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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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依信託業法第六十條及銀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審理信託投資公司
    申請改制為商業銀行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