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投資公司申請改制為商業銀行審核要點(094.07.01金管銀(四)字第0944000442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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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信託投資公司申請改制為商業銀行時,得依信託業設立標準第九條規
    定申請兼營信託業務。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