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辦理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之有關規定(081.08.31台財融字第811212016號函訂定)
   2   
二  申請辦理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應檢具辦理該項業務之實施要點,明
    定辦理之方式、額度之核給與限制、費用之收取及應對消費者揭露之
    事項等。其中對於費用之收取,除應說明計算之方法外,並應依照現
    行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同時應對消費者作充分之書面揭露。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