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傳統產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專案作業簡則(093.11.19金管銀(二)字第0932001065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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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專案貸款資金來源:
 (一) 新台幣一千五百億元:由中央銀行、行政院開發基金、行政院經濟
      建設委員會中長期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及協助地震企業貸款剩
      餘額度 (附件一) 支應。
 (二) 新台幣一兆七千億元:由承辦金融機構以自有資金支應,如資金不
      足,再由中央銀行協調支應。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