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13.02.19金管銀法字第11302702451號令修正)
第   11    條
資本及股份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本來源:敘明銀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已發行之股份種
    類。(附表六)
二、股東結構:統計各類股東之組合比例。(附表七)
三、股權分散情形:敘明銀行發行普通股及特別股股權分散情形,就股東
    持有股數之多寡分級統計人數及所持股數占已發行股數之百分比。(
    附表八)
四、主要股東名單:列明股權比例達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如不足十名,
    應揭露至股權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附表九
    )
五、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若有以盈餘或
    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時,並應揭露按發放之股數追溯調整之市價及現
    金股利資訊。(附表十)
六、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應揭露銀行章程所定之股利政策及本次股東會
    擬議股利分配之情形。預期股利政策將有重大變動時,應加以說明。
七、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銀行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八、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一)銀行章程所載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二)本期估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以股票分派之
      員工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分派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
      計處理。
(三)董事會通過之分派酬勞情形:
      1.以現金或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若與認
        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有差異者,應揭露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
      2.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金額及占本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
        益及員工酬勞總額合計數之比例。
(四)前一年度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實際分派情形(包括分派股數
      、金額及股價)、其與認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有差異者並應
      敘明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九、銀行買回本行股份情形:(附表十一)
(一)已執行完畢者:銀行應敘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銀行申
      報買回本行股份之目的、買回股份期間、買回之區間價格、已買回
      股份種類、數量及金額、已買回數量占預定買回數量之比率、買回
      本行股份前及買回後之資本適足率、已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
      、累積持有本行股份數量、累積持有本行股份數量占已發行股份總
      數比率、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執行進度及具體措施及未於買回三
      年內轉讓完畢致本會採取限制措施之情形。
(二)尚在執行中者:銀行應敘明買回本行股份之目的、買回股份之種類
      、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買回之區間價
      格,並應敘明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已買回股份種類、數量、金額及
      已買回數量占預定買回數量之比率。
相關圖表:附表七.PDF
相關圖表:附表九.PDF
相關圖表:附表六股本來源.PDF
相關圖表:附表十一.PDF
相關圖表:附表八 股權分散情形.PDF
相關圖表:附表十 每股市價、淨值、盈餘及股利資料.PDF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