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13.02.19金管銀法字第11302702451號令修正)
第   26    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準則修正條文除已另訂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