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法(108.01.16華總一經字第10800002761號令修正)
第    1    條
(立法目的)
為發揮金融機構綜合經營效益,強化金融跨業經營之合併監理,促進金融 市場健全發展,並維護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