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法(108.01.16華總一經字第10800002761號令修正)
第   51    條
(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金融控股公司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