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法(108.01.16華總一經字第10800002761號令修正)
第   65    條
(罰金或罰鍰)
法人之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職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法規定, 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該行為人外,對於該法人亦科以該條之罰鍰或罰金。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