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104.07.01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241號令修正)
第    1    條
為處理經營不善之金融機構,以穩定金融信用秩序,改善金融體質,健全
金融環境,並建立管理及運作機制,特制定本條例,設置行政院金融重建
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