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099.03.29金管銀國字第09900039294號令廢止)
第    3    條
金融控股公司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制度,並確保持續有效執行
,以健全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經營,並保障投資,維護金融安定。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