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099.03.29金管銀國字第09900039294號令廢止)
第   29    條
銀行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對子公司必要之控制作業,並考量該子公
司所在地政府法令之規定及實際營運之性質,督促其子公司建立內部控制
制度。
銀行之總稽核應定期對子公司內部稽核作業之成效加以考核,經報告董 (
理) 事會考核結果後,將其結果送子公司董 (理) 事會作為人事考評之依
據。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