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定期存款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090.07.24台財融(一)字第90749061號令訂定)
第    6    條
金融機構對於違約金之計算方式,除應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外,於契約中
並應以紅色或粗黑字體標示。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