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業銀行轉投資應具備條件及檢附文件(111.11.02金管銀法字第11102726861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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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業銀行申請轉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除準用前點規定外,並應提出配
    合政府發展國內經濟發展計畫之說明。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