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111.12.29金管銀外字第11102739871號令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銀行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一百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