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104.04.23金管銀票字第10440001830號令廢止)
第   13    條
銀行經許可發行現金儲值卡,其所訂定之業務作業、內部控制、稽核制度
、安全控管作業、風險管理及帳務處理等規範,應適時檢討改進,並報主
管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