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104.04.23金管銀票字第10440001830號令廢止)
第   14    條
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應將特約商店、合作對象及發行情形等相關資料,送
交主管機關指定機構建立檔案。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