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接受客戶要求提供其總行存款帳戶開戶資訊應注意事項(093.11.30金管銀(五)字第0935000564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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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外國銀行接受客戶要求提供其總行存款帳戶開戶資訊,應明確告知該
    存款帳戶利率、利息計算方式、有無受存款保險保障及相關費用、該
    存款外國銀行總行之存款不受中華民國存款保險之保障。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