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合併程序及辦法(086.05.14台財融字第86621820號令訂定)
第    3    條
本辦法稱消滅社,係指因合併而消滅之信用合作社;稱存續社,係指合併
後存續之信用合作社;稱新設社,係指因合併而另立之信用合作社;稱合
併各社,係指辦理合併之各該信用合作社。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