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理監事獎金發給辦法(083.01.25台財融字第821161991號令廢止)
第    6    條
信用合作社依本辦法發給獎金時,理事應即停止受領同前條後段規定之酬
勞金。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