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099.03.29金管銀國字第09900039294號令廢止)
第    9    條
信用合作社總、分支機構對法令遵循事宜,應建立諮詢溝通管道,以有效
傳達法令,俾使職員對於法令之疑義得以迅速釐清,並落實法令遵循。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