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擴大業務區域要點(094.02.15金管銀(三)字第0943000053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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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用合作社之實際業務區域由財政部就法定業務區域及本要點核定之
    ,並於章程載明。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