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107.12.05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
第   29    條
(徵信調查)
票券商辦理本票之承銷、保證或背書時,應對發行本票之公司詳實辦理徵 信調查,查證其發行計畫及償還財源,並取得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 表及查核報告書,以決定承銷、保證或背書金額。但承銷之本票經其他金 融機構保證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