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107.12.05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
第   37    條
(拆款或融資之期限及總餘額)
票券金融公司向其他金融機構拆款或融資之期限及總餘額,由主管機關會 商中央銀行定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