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107.12.05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
第   51    條
(違反法令章程之準用)
票券金融公司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準用銀行法第六十 一條之一規定。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