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107.12.05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
第   54    條
(加入公會)
票券商應申請加入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公會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其加入,或就其加入附加不當之條件。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