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107.12.05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
第    6    條
(非票券商之禁止規定)
非票券商,不得經營短期票券之簽證、承銷、經紀或自營業務。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