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107.12.05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
第   61    條
(罰則)
違反第六條或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