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107.12.05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
第   67    條
(罰則)
違反本法或本法授權所定命令中有關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應為一定行為而不 為者,除本法另有處罰規定而應從其規定外,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 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