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107.12.05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
第   68    條
(求償權)
第六十四條至第六十七條所定罰鍰之受罰人受罰後,對應負責之人得予求 償。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